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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草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5-27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草案)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计划,切实保证国家相关部门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参考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参照家庭所在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农村最低生活标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老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祥实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每年925日前相关材料交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逾期不予受理。

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评议小组(不少于专业或班级10%的学生,含学生干部代表5%,寝室长2.5%,普通学生代表2.5%),结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的具体表现综合评议,广泛收集班上同学意见,进行复议审核,对参评学生贫困状况,评议小组核定为一般困难(5%),困难(10%),特殊困难(5%)的具体人选。公正、公平评议后交所在系认定小组审核,并在相关班级或专业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七、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