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6-06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办法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职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

二、      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参加过学校、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并获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品学兼优;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加过学校、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师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组织班级任课老师讨论。

(二)学校推荐:经民主评议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学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校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

(四)省厅审定批准:职成处整理材料、审定名单,省教育厅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