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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6-06

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到校后,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考勤。

2、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形势教育和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

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3、按教学计划组织的集体劳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4、学生考勤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上课、实践教学由任课教师考勤。

5、无请假条(包括有但无效),一律按缺勤处理。

二、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有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书及病假证明单办理手续,对请事假者必须严格控制,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如有正当理由而确定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应凭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3、学生请假的批准权限。

①请假两天以内者,班主任、辅导员审批;

②请假五天以内者,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系审批;

③请假五天以上者,班主任、、辅导员、所在系、学工处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④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审批。

4、请假期满,须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销假,超假按旷课处理。

5、学生迟到、早退以二十分钟为银,超过二十分钟作旷课一学时计,累计三次迟到和早退,按旷课一学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