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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6-06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大学生公寓是大学生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秩序、和谐的公寓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从而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长足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入住公寓须知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须到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学生由各班级辅导员根据公寓服务管理中心所安排的寝室进行对号入住,各公寓辅导员及时做好登记。学生入住后,如需调整寝室,必须填写“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床位申请表”办理寝室调整手续。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床位、调换门锁,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寝室人员使用;如因此造成其他同学的物品损坏或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条 学生住校期间要自觉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学生公寓备用品收费标准进行赔偿处理;如属恶意损坏,将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并处双倍罚款。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上课时间严禁人员逗留寝室,每晚2230由各公寓辅导员查房,2300公寓管理人员准时关闭公寓门熄灯,熄灯后人员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班级辅导员及公寓辅导员的双方批准方可外出。未经批准采取其他方式外出或与门岗服务员进行无理取闹的同学,根据《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未经允许晚归寝者或夜不归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院规定,在校学生一律在公寓内住宿(在外实习除外),如特殊情况需在外租住,必须填写“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租房申请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进出公寓须佩带校徽或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服从门岗服务员的检查,严禁异性进入公寓寝室。

第六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向公寓管理员借本寝室门钥匙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需在借钥匙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第七条 学生寝室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带非公寓人员入内,如特殊情况需经公寓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非公寓人员在2230之前必须离开公寓,如特殊情况,须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如有擅自带人进入,且不服从管理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在公寓内,学生须服从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人员的管理,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态度不端、言行不当(如讥讽、顶撞、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等)给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严禁本校学生在公寓内经商,私自粘贴广告,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校外人员到我院经商甚至欺骗我院学生者,没收物品,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严禁学生从寝室向窗户外泼水、丢弃杂物,严禁在窗沿上摆放杂物,如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晾晒衣服,应注意观察,要为他人考虑,防止湿衣服淋水至低楼层的衣物或被褥上造成同学之间的不良纠纷。

第十二条 严禁在寝室内放高分贝音响或拍球等。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及公共区大声喧哗、打电话或在其他寝室逗留。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违者立即没收。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寝室内打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严禁学生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寝室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垃圾和清扫工具,禁止在洗漱池内乱倒饭食杂物。

第十六条 寝室门前实行责任区制,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贴乱画、乱丢乱挂、乱泼脏水现象;不准随意焚烧物品。

第十七条 禁止在寝室内及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违者没收烟酒。

第十八条 经多次检查被确认为脏、乱、差、造成一定影响的寝室,公寓辅导员应及时通报到各班,由班级辅导员协助共同监管,如果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者,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各系,由各系对寝室人员及所在班级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及时处理寝室内矿泉水瓶、饮料瓶、酒瓶等废旧物品,严禁堆积存放。

第二十条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电脑、饭卡、信用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寒暑假无人住宿的寝室要上锁封门,关闭水电,个人的贵重物品要带出公寓由自己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外私接电源、网线、电话线及乱拉绳子;室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物品,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蜡烛等),违者没收物品,由此引起火灾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严禁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公寓辅导员应教会学生使用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应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准进入公寓楼内,以保持楼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禁止坐在窗户及阳台护栏上玩耍,不得上公寓楼顶,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寝室内设施一律登记造册,落实到学生个人,个人使用的备用品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部分,如窗户、玻璃、纱窗、晾衣架等由集体共同保管,寝室长负责监管。学生离开本寝室时应如数保留,不得挪动或损坏。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由公寓辅导员对寝室内的各类所备物品进行一次清点,如有丢失损坏现象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杜绝不关水龙头现象的发生,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由于学生本人未关水电所造成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三十一条  各学生寝室选出一名寝室长,各楼层设置公寓辅导员(由在校具有丰富学生管理经验及很强的工作责任心的辅导员担任),协助好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做好公寓的管理工作;各宿舍的垃圾杂物,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筐内,严禁乱倒乱扔杂物。晾晒衣服、被子应当在指定的地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

第三十二条 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办理手续后,必须到管理自己楼层的公寓辅导员处办理退寝手续,经对寝室设施详细验收后,在所备公物完好无损,门窗、柜门钥匙齐全、水电费用交清的情况下,才能加盖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的印章,如有财产损失,按学生公寓备品收费标准进行赔偿处理。学生办理完退寝手续后3日内必须离开公寓;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在公寓内。学生休学时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持《复学通知》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3日内应妥善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财物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第三节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寝室管理要求,参照《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全体同学必须遵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及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院

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