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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作者: 李高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4-28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一、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享受对象: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按规定参加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

住院治疗要求:必须在南昌市居民医保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治疗要求:学生发生疾病应先到校医务室就医,如需要转诊,由校医务室出具证明方可在外就医(学生实习及假期除外),其他情况下学生在外急症必须在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

〈一〉、疾病住院报销流程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办理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卡》的情况下,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可直接凭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在未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障卡》的情况下,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凭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住院费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报告单、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正反面),到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学工处)申报,并填写《南昌市医保处医药费零星报销结算单》、《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事故核定表》(属意外伤害情况填写)、《南昌市高校大学生居民医保转诊(异地)申请表》(非南昌住院填写),由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代理学生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2.1学生因病需异地转院治疗,在转诊之前应填写《南昌市高校大学生居民医保转诊(异地)申请表》,经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报送至南昌市医保处居民医保科审核后,方可转诊就医。如因病情严重及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提出书面说明后经南昌市医保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2.2  南昌市医保处居民医保科批准转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及参保学生假期回家(除南昌市以外),或在外实习期间因病需异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凭以上相关材料到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申报,由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代理学生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3、南昌市医保处受理案件理赔结束后,学生可自行到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理赔金。

〈二〉、门诊治疗报销流程             

 门诊包干待遇:门诊包干的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不低于80%,但每生每年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具体办法如下:

学生发生疾病应先到校医务室就医,如需要转诊,由校医务室出具证明方可在外就医(学生实习及假期除外),其他情况下学生在外急症必须在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学生将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单、报告单、学生证、身份证、转诊证明、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收集保存好,于各学年度未,凭上述材料到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理赔。

二、学生商业保险

享受对象: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按规定参加了学生平安商业保险的学生。

〈一〉、学生疾病住院医疗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住院,应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它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保险公司指定的其它材料。

5、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6、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汇入学生账户或转交给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由学生本人领取。

7、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

1、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此类情况未住院门诊治疗也可承保。如住院,参照“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情况执行。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它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学生门诊治疗需准备材料(未住院):病历、门诊发票、用药清单或处方单、拍片的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保险公司指定的其它材料,另本人写出意外事故的书面事情经过。

4、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5、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汇入学生账户或转交给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由学生本人领取。

6、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三、学生平安医疗保险

1、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它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申请人为出险学生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死亡证明

   

出院小结

派出所销户证明

门诊发票

住院费用发票

意外事故证明

处 方 单

住院费用清单

火化证明

报 告 单

疾病证明书

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受益人与死者的关系(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需要,应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它资料。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由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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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