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卡使用:
1、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南昌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由各学校包干管理。
2、住院时,参保人需及时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办理住院手续。
3、因急诊或个人原因住院当时未携带医保卡,参保人务必在24小时内及时办理补刷卡手续。
4、因参保人异地就医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刷卡的,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其后由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经办老师将住院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居民医保科,进行手工报销。
二、医保卡管理:
1、丢失“医保卡”可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到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制卡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电话:0791-6631305,电话挂失后48小时内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前来办理补卡手续。
2、若“医保卡”损毁不能正常使用,持卡人及时到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二楼制卡部补领新卡手续。
3、如因机器故障、操作失误或连续8次输入密码错误等原因“医保卡”将被“PSO机”锁定,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制卡部(电话:0791-6631305),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制卡部解锁。
4、医保卡实行首卡免费制,重新制卡费用为30元/张,重新制卡时长为20个工作日。
三、医保卡安全信息:
1、医保卡仅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医保卡初始密码为“0000”。
3、伪造、变造、使用伪造或作废的“医保卡”及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诈骗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〇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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