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大学生公寓是大学生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公寓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和谐的公寓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长足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不实行承包管理。学工处负责公寓寝室
安排,负责安排住寝公寓辅导员,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公寓日常管理。各系部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本系部学生寝室的管理。学生公寓日常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总务处牵头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范围。保卫处按相关职责参与公寓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学生住宿费由计财处按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费用,由相
关职能部门做好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按预算执行。学生的水电费,按计费系统按时如数上交学校计财处。
第二章 入住公寓须知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须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学生由各班级辅导员根据学工处安排的寝室进行对号入住,各公寓辅导员及时做好登记。学生入住后,如需调整寝室,必须填写“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床位申请表”办理寝室调整手续。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床位、调换门锁,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寝室人员使用;如因此造成其他同学的物品损坏或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四条 学生住校期间要自觉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学生公寓备用品收费标准进行赔偿处理;如属恶意损坏,将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并处双倍罚款。
第五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上课时间严禁人员逗留寝室,每晚22:30由各公寓辅导员查房,23:00公寓管理人员准时关闭公寓门熄灯,熄灯后人员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班级辅导员及公寓辅导员的双方批准方可外出。对未经批准采取其他方式外出或与门岗服务员进行无理取闹的同学,根据《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未经允许晚归寝或夜不归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院规定,在校学生一律在公寓内住宿(在外实习除外),如特殊情况需在外租住,必须填写“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租房申请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进出公寓须佩带校徽或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服从门岗服务员的检查,严禁异性进入公寓寝室。
第八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向公寓管理员借本寝室门钥匙,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需在借钥匙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第九条 学生寝室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带非公寓人员入内,如特殊情况需经公寓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非公寓人员在22:30之前必须离开公寓,如特殊情况,须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如有擅自带人进入,且不服从管理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在公寓内,学生须服从管理,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态度不端、言行不当(如讥讽、顶撞、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等)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严禁本校学生在公寓内经商,私自粘贴广告,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校外人员到我院经商甚至欺骗我院学生,由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严禁学生从寝室向窗户外泼水、丢弃杂物,严禁在窗沿上摆放杂物,如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晾晒衣服,应注意观察,要为他人考虑,防止湿衣服淋水至低楼层的衣物或被褥上造成同学之间的不良纠纷。
第十四条 严禁在寝室内放高分贝音响或拍球等。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及公共区大声喧哗、打电话或在其他寝室逗留。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寝室内打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严禁学生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寝室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垃圾和清扫工具,禁止在洗漱池内乱倒饭食杂物。
第十八条 寝室门前实行责任区制,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贴乱画、乱丢乱挂、乱泼脏水现象;不准随意焚烧物品。
第十九条 禁止在寝室内及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违者没收烟酒。
第二十条 经多次检查被确认为脏、乱、差的寝室,公寓辅导员应及时通报到各班,由班级辅导员协助共同监管,如果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者,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各系,由各系对寝室人员及所在班级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及时处理寝室内矿泉水瓶、饮料瓶、酒瓶等废旧物品,严禁堆积存放。
第二十二条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电脑、饭卡、信用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室内无人时要关窗锁门,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寒暑假无人住宿的寝室要上锁关门,关闭水电,个人的贵重物品要带出公寓由自己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外私接电源、网线、电话线及乱拉绳子;室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蜡烛等),违者予以收缴相关物品,由此引起火灾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禁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公寓辅导员应教会学生使用灭火器材。
第二十六条 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应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准进入公寓楼内,以保持楼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 学生禁止坐在窗户及阳台护栏上玩耍,不得上公寓楼顶,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寝室内设施一律登记造册,落实到学生个人,个人使用的备用品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部分,如窗户、玻璃、纱窗、晾衣架等由集体共同保管,寝室长负责监管。学生离开本寝室时应如数保留,不得挪动或损坏。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由公寓辅导员对寝室内的各类所备物品进行一次清点,如有丢失损坏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应自觉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杜绝不关水龙头现象的发生,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由于学生本人未关水电所造成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三十一条 各学生寝室选出一名寝室长,各楼栋设置公寓管理员(由在校具有丰富学生管理经验及工作责任心强的辅导员担任),协助做好公寓的管理工工作;各宿舍的垃圾杂物,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筐内,严禁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晾晒衣服、被子应当在指定的地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
第三十二条 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办理手续后,必须到管理自己楼栋的公寓辅导员处办理退寝手续,经对寝室设施详细验收后,在所备公物完好无损,门窗、柜门钥匙齐全、水电费用交清的情况下,才能加盖管理部门的印章,如有财产损失,按学校公寓备品收费标准进行赔偿处理。学生办理完退寝手续后3日内必须离开公寓;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在公寓内。学生休学时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持《复学通知》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3日内应妥善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财物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第三章 物业公司管理职责
物业公司按照学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学生公寓进行管理。在公寓管理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三十四条 服从学院宏观管理,接受总务处和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每天做好值班纪录。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严格执行晚出晚归登记制度。
1、公寓开门时间为早上六点,关门时间为晚上十一点。
2、每天认真做好晚出晚归登记,晚归学生凭学生证登记,杜绝冒名登记。如果学生没带学生证,也可登记学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者核对房间住宿信息。
3、遇特殊情况在关门后需外出的同学,需班主任与管理员通电话同意后,方可出门。
4、关大门前,关好所有通向公寓里的门窗。
5、各公寓每星期一交上一周晚出晚归统计表给学工处。
三、严禁异性和校外人员进入寝室,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的家长和亲属)。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前和老生毕业后必须打扫干净寝室,做到无蜘蛛网、垃圾、烟头、污渍,家具、卫生间和地面都要干净整洁。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上课时间,公寓管理员从上午八点开始,每隔一个小时巡查公寓各楼层。
第三十八条 公寓装饰和卫生管理要求
1、公寓应该有明确的区域和楼道标志。
2、公寓周边和除寝室内部以外的公共场所,每天要打扫干净整洁,无杂草、蜘蛛网、垃圾、烟头、污渍。及时清除乱贴、乱挂、乱画等物品。
第三十九条 及时做好维修登记工作和维修工作。一般维修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门、锁等涉及安全的维修要求在四小时内完成。
第四十条 检查公寓安全设施(用电、消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汇报。
第四十一条 协助学工处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若发现学生中有异常的思想动态或有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的等情形的,及时向入住公寓的辅导员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 对公寓突发事件及时向保卫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学生寝室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生公寓用电要求,按照《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各类违禁电器,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正常供电制度。学院为每个学生每月提供3度免费用电,超过部分由学生在公寓管理员处自费购电,为保证学生正常休息,公寓内实行23:00学生统一自觉熄灯制度。
第三条 严禁在寝室内、走廊等区域内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处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 学生寝室内除正常照明用电、风扇用电、低功率吹风机用电、手机充电及电脑等学习用品用电以外,其他用电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第五条 禁止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第六条 严禁在公寓楼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寝室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公寓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八条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寝室内成员要相互监督、坚决杜绝“长明灯”。
第九条 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违规用电设备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违反第七条规定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学工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2: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反映学生精神面貌、学校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为创建整洁、有序、文明、高雅学生公寓,营造一个安静舒适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增强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室风、院风,根据《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寝室安全管理要求
1、寝室应设立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管理;寝室实行值日制。
2、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无床头灯。
3、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物品。
4、不乱拉电线,不乱接插座,不乱挂网线。
5、不赌博,不传看反动、淫秽物品。
6、宿舍无打架斗殴、聚众哄闹,熄灯后、无大声喧哗、无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准把酒类带入宿舍。
7、室内禁止藏有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
8、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焚烧纸片、杂物等,以免造成火灾,寝室里不提倡吸烟。
9、不私自留校外及本寝室同学之外的人员留宿。
10、严禁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人人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11、不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12、严禁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
13、学生禁止坐在窗户及阳台护栏上玩耍,不得上公寓楼顶。
二、寝室卫生管理要求
1、寝室应该空气清新,干净整洁,布置应美观大方,协调健康。
2、室内无蜘蛛网、老鼠、蟑螂;地面清洁,无遗物、烟头、垃圾、污渍等。
3、室内门窗玻璃洁净、明亮,阳台干净、整洁,不堆放杂物、垃圾,衣物晾晒整齐有序。
4、床上物品叠放统一整齐、无乱挂衣物。
5、桌面和书架干净,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摆放统一整齐。
6、室内墙壁无乱贴、乱挂、乱画、乱钉现象。
7、寝室内进行装饰必须美观大方,无伤大雅。
8、维护好寝室外走廊的卫生整洁。
三、日常行为管理要求
1、尊重、配合、协助寝室长及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2、寝室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刻苦认真,学风良好。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值日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宿舍集体卫生。
4、无乱丢、乱泼、乱砸,不在宿舍烧、煮食物。
5、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尊敬师长,文明待人。
6、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团结互助,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7、不抽烟、不酗酒,不赌博,宿舍同学要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做到团结和谐、志趣高雅、共求上进。
8、严禁在室内饲养宠物。
9、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寝室内门窗、玻璃、床、桌椅、电话等公物要爱惜善用,保管爱护好,不得拆装,严禁故意破坏。
10、不把宿舍钥匙转借他人,养成随手锁门的习惯,禁止擅自进入他人寝室。
11、按时作息,按规定时间归宿,不在楼内打闹、踢球、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生活休息。
12、学生寝室除特殊情况经老师批准外,异性不得进入。
13、严禁偷盗、欺骗行为。
四、检查与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室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安全等管理事务。
2、寝室长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督促、指导、检查本寝室同学打扫当天的卫生,负责寝室纪律,及时汇报寝室同学发生的异常情况。
3、各系应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宿舍卫生检查,每周例会必须讲评检查情况,通报批评本周检查中差的寝室及班级,表扬好的寝室及班级,及时向好的寝室发放“文明寝室”流动红旗。
4、对于综合寝室,各辅导员要协同管理。
5、全院同学相互监督,对违返寝室管理的行为和个人可通过举报信箱进行检举,学院将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6、对长期较好的寝室,各系应对寝室同学给予增加操行分或奖励的形式给予鼓励。
7、对寝室文明管理较好的班级,学管部门、各系在评选先进班级时应则重考虑。
8、学管部门、各系对寝室管理较好的辅导员、班主任在评优的过程中应重点考虑。
学工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