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学生事务程序
班级学生事情原则上均由带班辅导员处理,并报告联系班级的领导干部,在公寓寝室发生的事情由带班辅导员、联系班级领导干部与公寓管理员和公寓辅导员协调处理;班与班学生之间发生矛盾,首先由相关班级辅导员和联系班级领导干部协商处理。
上述事情若辅导员难以处理或不能处理,则由相关辅导员报告相关系(部)协调处理。
若发生的事情,系(部)难以处理或不能处理,则由相关系、部负责人及辅导员报告院学工处协调处理。
若院学工处组织协调仍不能处理,则由学工处负责人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会学工处及相关系(部)根据问题情况,决定是否报告学院主要领导,以便最终解决问题。
注:学生与社会人员发生纠纷,应先报告辅导员处理,难以处理或不能处理,辅导员及时报告院保卫处,由保卫处、相关辅导员协调处理。若仍难处理,再由保卫处按程序上报。
学工处
2019年12月9日